郑睿,英国斯旺西大学法学博士,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海商法教研室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中欧商事合作协会(China-Europe Commercial Collaboration Association,CECCA)资深会员,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顾问,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成员,上海海事法院青年翻译员团队院外导师。从事“国际货物买卖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等学科的教学研究工作。
在轮机长故意纵火导致船货损失的情况下,承运人仍然有权根据《海牙维斯比规则》第IV.2(b)条对货损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