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扣船
据上海而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的陈杜松先生向航运界网透露,该公司有一条6万2千载重吨的散货船AERIKO轮,于2013年12月21日到达印度尼西亚的苏拉威西岛开始装运镍矿,由于印尼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在2014年1月12日施行禁止原矿的出口,AERIKO轮原计划于禁令施行前离港,但现在遇到了无法正常办理离港手续和因此所导致的船舶长期滞留的困境。
据陈杜松先生向航运界网透露,在印尼,同时同一装点由中国船东营运的JINCHENG轮被扣留12天(中远香港公司运营)、HEYUAN轮被扣留10天、HAIYANGZHIXIN 轮被扣留9天、BAO RESOURCE 扣留5天,ROYAL OCEAN 轮也在附近装点,都遇到了相似的局面。其中所有船舶被扣留船舶早已完成装货作业,并且在依法缴纳关税和按正常程序办理离港手续的情况下,迟迟无法取得离港证,目前船舶一直滞留在装港锚地,且原因不明。
现被滞留船舶的船东已经全力与当局沟通,但印尼当地海事局对于中国航运公司合理的离港要求不予理睬。去年5月份时,印尼也有类似情况发生,有些船舶滞留锚地长达5到6个月。现在离2014年1月12日的最后合法离港时间越来越近,而且一旦过了这个时间点,想要离港势必会变得更加困难。陈杜松先生表示,这不但使本来就处于 “寒冬”中的航运业的中国船东经营上雪上加霜,而且还由于装港锚地地处偏僻,供给补养极其困难,船上大量中国籍船员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也同样面临着严重威胁。
航运界网为此采访了一位专门从事中印镍矿贸易的业内人士。该人士称,此类情况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就是在去年5月时,其操作的一条5万吨级船舶在尚未装载完毕时即被印尼海关责令停止作业。更有甚者,2012年有很多中国经营的5万吨级船舶仅仅装载了不到1万吨货物就被喊停。此次事件只不过是重蹈覆辙。面对该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时,上述业内人士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给货主和矿山施压。“印尼就是小费社会”他在电话中说道。
据航运界网了解,印尼是世界上重要的镍矿石、燃料煤和精炼锡出口国。根据将于2014年1月12日生效的矿产出口禁令,矿业公司必须在出口之前对矿石进行加工。而印尼国内业界对此禁令一直持有不同态度,要求将允许精矿石出口延续到2017年。但此项提议未被印尼国会批准。近年来,因印尼矿石出口政策而引发的贸易与航运纠纷比比皆是。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0月3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问印尼期间,和印尼总统苏西洛在雅加达共同出席中国-印尼商务午餐会,并见证中印尼两国企业家签署逾200亿美元的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涉及煤炭、纸浆、镍铁、交通运输等领域。前述业内人士告诉航运界网,印尼一直以来想要对原矿进行本土加工所需的厂房、设备等资金投入基本来源于中国的投资。
“但是工厂并非一天就能建成,而目前印尼国内的电力供应也不足以支撑加工矿石所需。”该业内人士说。
据该业内人士介绍,印尼官方并不一定以政策实施后才对船舶进行处罚。“他们随便找个理由就能扣船,法律意识总体比较淡薄。”
另据关注此事态的航运业内人士表示,印尼既然出了禁令,印尼码头就不应该允许货物装船,既然装船了,印尼就不应该不给开航。如果违法也是印尼发货人,和船公司和贸易商没有关系。
但也有其他业内人士对航运界网表示,印尼矿主一直没有法律概念,总想用“其他办法”搞定,所以出矿一直处在不合法的状态。据称,以前交10万美金便可以离港,此事件后估计至少需要20万美金。当前,印尼政府“下定决心整治”,遭殃的却是广大中国航运公司。
陈杜松先生认为,既然印尼政府允许装货,并让发货人到海关交税,则交了税就意味着出口手续齐全,也就理所应当地允许船舶离港。
还有从事中印贸易的业内人士表示,“据印尼矿产和煤炭调查小组调查,由于很多矿山违反印尼国内的相关规定,在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28期间,于东南苏拉威西岛矿产的违规活动十分猖獗,为了更好地控制和制止这种操作,印尼航海交通部很可能不会签发开航许可。而解决办法,只能是需要发货人去与印尼政府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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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馆介入
航运界网1月10日消息,自1月8日晚间航运界网独家披露印尼当局扣留中国近20艘货船致使中国航运公司遭受严重损失一事(详见本网报道《印尼扣留20余艘中国货船 或因矿山生产不合法》http://www.ship.sh/news_detail.php?nid=11388)后,新华社、搜狐、网易、腾讯、凤凰网、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都给予了转载和跟踪报道,引起广泛关注。
目前,我大使馆已与当事中国航运公司取得了联系。10日,本网独家获悉,我驻印尼使馆于9日正式发函给印尼外交部,表达对此事的关切,希望印尼政府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并要求保证船员与船舶的安全。
函件中称,“大部分涉事中国货船被扣时已完成装货,且计划于2014年1月12日印尼矿石出口禁令实施之前离港,但未能获得离港证。”据本网此前报道,此事件或与印尼国内部分矿山未取得合法的开采及贸易手续有关。
该函件还一并抄送至印尼交通部、印尼能源和矿产部、印尼贸易部和印尼东南苏拉威西省政府。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当事中国航运公司一直在与发货人和贸易商等相关方面进行积极协调,在我大使馆和中国有关部门的关切和帮助下,截止航运界网发稿前,“JINCHENG”轮、“HEYUAN”轮、“HAIYANGZHIXIN” 轮、“BAO RESOURCE”轮和“SUNNY HORIZON”轮均已顺利离港。此外,其他货船也正在办理离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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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运公司致谢函
禁令生效
新华网雅加达1月12日电(记者周檬)备受争议的印度尼西亚原矿出口禁令12日生效。官方称,考虑到国内经济发展和各方需求,将针对禁令出台更多细则。
印尼官员表示,这一禁令通过将更多矿产加工环节限制在印尼境内以增加矿产品出口附加值,并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印尼2009年出台新矿业法,规定自2014年1月12日起禁止出口原矿,原矿必须在本地进行冶炼或精炼后方可出口。前不久,政府相关部门和国会就此举行专题会议。有官员会后表示,印尼或将出台效力较弱的“政府条例”放松这一禁令,例如在2017年前允许除铝土矿和镍矿之外的矿产品经本地加工达到一定纯度后出口。
矿企对禁令普遍持反对态度。在印尼设厂的两家美国矿企曾警告称,如果禁令正式实施,两家公司将被迫裁减数千员工。
印尼放宽禁令
国际在线消息:据联合早报电,因原矿石出口禁令遭到国内外矿业人士的强烈反对,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12日在禁令实施的一小时前放宽条例,宣布66家矿业公司不受禁令影响。
当地媒体报道称,由于美国的自由港麦克默伦和纽蒙特等矿业公司向印尼政府保证,将在2017年前建造冶炼厂,因此获准继续出口矿石。苏西洛表示,只要各企业能够履行承诺,自由港和国内数以千计的矿业公司都可继续出口。
据一名资深政府官员透露,印尼政府将在不久后宣布新条例的细节,在新条例下政府将禁止镍和矾土的出口,但允许企业继续出口铜、铅、锌、铁矿和锰精矿。此外,未来三年印尼政府还将对矿石征收出口税,税额将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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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从威权转向民主时,随之增加的腐败是该转型未被充分认识的遗憾一面。前政权镇压工具的瓦解让路给了加剧的政治竞争、扩大的政治献金需求、法律缺席和利用国家权力向企业榨取竞选资金的政治家。类似情形看来正在印度尼西亚上演,而这种现象正蔓延到全球金属市场。
印尼是个族群众多的大型群岛国家。1998年苏哈托政权崩溃时,该国开始向民主转型,可以理解伴随着加强本地自主的追求。苏哈托领导的中央政权、其政治机器——专业集团党(Golkar)和军队已被削弱。15年后,该国仍面临着治理问题。
印尼得天独厚地拥有丰富的天然资源,包括铜、镍、铝土矿和其他金属。2009年,印尼通过了采矿法,规定了20%的出口税以及于2012年起生效的矿石出口禁令。税收规定已生效实施,但是出口禁令随后被推迟到2014年。今年早些时候,印尼政府颁布法规,强迫矿主提高国内增加值或终端产品价值的本地投入。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鲜有矿主对加工设施进行投资,该国面临出口的崩溃。这种可能令全球金属市场不安。印尼政府再次面临一场废除上述法律的疯狂游说活动。对于痴迷政治经济学的人,这场演练令人着迷。但对于我们其他人,这是个烂摊子。
两个分裂已经出现:一个分裂在镍和铝土矿矿主(他们出口国内增加值不高的矿石)与铜矿生产商(他们的出口附有较高的国内加工度)之间。另一个分裂在大型跨国公司和本土小矿主之间。大型跨国公司不同于本土小生产者在于:他们可能不欢迎采矿法,但是他们有足够的金融和技术资源以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Rusal)和俄罗斯诺里尔斯克镍公司(Norilsk Nickel)已表示愿意对冶炼厂设施进行高达40亿美元的投资。另一方面,比之本土小型矿主,大型跨国公司与地方政治的利害关系更少。
近年来,印尼实行的采矿制度要求办理许可证才能出口矿石。(2013年8月,为了应对该国扩大的经常账户赤字,此要求被暂停)。对于镍和铝土矿,近期增加的大部分产出由本土小矿主驱动,用于出口中国。谁对该产业有最终监管权尚无定论,地方官员已经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地方政客需要自身的竞选资金,而许可证对于被许可人是有价值的。在调查的175个国家中,印尼在透明国际最新的清廉指数中排名第114位(与埃及同列)。其结果是小生产者激增、环境破坏加剧和走私泛滥。
就铝土矿和镍,中国报告的进口数额远远超出印尼记录的出口额数额。出口税率为20%,这意味着财政部大量的收入损失。牛津政策管理(一家私人顾问机构)估计,单就镍和铝土矿业,2012年逃税造成的损失为5.27亿美元,或是特许权使用费和土地租金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这是个不小的差额。
选矿,或者说矿主从事下游加工活动的要求,可能会也可能不会产生经济效益。问题的关键是新的下游加工活动的相对效率。但不管正确与否,印尼政府似乎致力于该项目。由于无法满足选矿要求,本土小生产者反对这一动议并要求出口禁令推迟或终止。铜业企业也反对该项法律,但是基于不同的理由:新的规定与他们的“承揽合同”(CoW)条款相抵触。而该争议已经为利用国际政策举措来巩固国内改革创造了一个机会。
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在美国和欧盟,采矿业正被采掘业透明度行动计划(EITI)和反腐败法律加大的执行力度所改变。印尼已开始了加入EITI的过程,但还没有被EITI委员会所认证。大型跨国公司铜生产商纽蒙特矿业公司(Newmont)和美国自由港迈克墨伦铜金矿公司(Freeport)——几乎占印尼产出的全部——是EITI的利益相关者,就如嘉能可国际(Glencore)和巴西淡水河谷公司(Vale)一样。中国铝业公司和俄罗斯铝业联合公司不是EITI的利益相关者,但是受香港信息披露规则管辖,因为它们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仅有俄罗斯诺里尔斯克镍公司游离于任何严格监管审查之外。(该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ADR]在纽约交易,但是这些交易不像上市公司一样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管辖。)
股票上市很重要,因为上市也使得公司受反腐败法规的监管,如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和其他地方类似的立法。举例来说,加纳石油业出现一个涉及在美注册的公司的腐败案时,加纳当局能够向美国司法部寻求调查帮助。反海外腐败法推动了美国司法部的合作。
这些情况促成了一个政策纲要。首先,印尼应当完成加入EITI的过程,因为这样做是走上正轨。其次,它应该推迟出口禁令,视同意投资工厂设施的企业而定并加入EITI,最好是接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某个市场的金融法律的监管。印尼正在努力加强自身治理,在财政部内部为采矿业建立专业的税收团队。但是,建设本国能力的同时,它应该适当地依靠外部力量进行反腐败工作,就象加纳那般谋求美国司法部的帮助。第三,印尼应该将铜矿排除在外,因为它们已经在国内进行加工。这可以通过设置选矿阀值得以实现,其标准与本地加工的当前水平相一致。借着铜矿出口禁令取消的可能性,政府和生产商可以在承揽合同条款下协商可接受的税收。
最终的结果将不利于铝土矿和镍的本土小生产者而利于大型跨国公司,即便如果任何本土生产者都能满足这些要求而这一结果也被接受。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对最佳实践的维护,而不是歧视。这样的政策可能带来更大的透明度和税务合规,以及更好的安全性和环保绩效。
通常情况下,偏好大型外国企业而不是本土新生力量的政策不会受东道国政府的欢迎。对大型跨国公司政策倾斜的原因不在于它们是天使而本土小生产者是魔鬼(虽然美国自由港迈克墨伦铜金矿公司,作为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企业支持者之一,必须是圣洁的!),而是在于就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大型跨国公司比其本土竞争者,受到更多更有效的监管,而且对于牵扯地方政治,它们在法律上和信誉上会损失更多。印尼政府可以通过受制于经合组织某个市场的监督管辖来加强这一方面。矛盾的是,跨国公司的大规模不仅就环境和安全问题可以促进最佳实践,而且也会使自己成为当地的顶级企业。
作者为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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