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表示:“被遗弃船员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定期沟通,重点是为船员提供可供考虑的选择,重申有关他们身为船员的人权的关键信息,例如《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的相关规定。”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亚太地区方便旗船舶活动网络协调员(flags of convenience campaign network coordinator for Asia Pacific)Sandra Bernal表示,船舶被遗弃和扣押期间,“长江和谐”轮的船员本不必忍受几个月的不确定性和混乱,船员可以通过当地相关部门随时了解关于船舶的相关安排:“我们努力避免因扣押和出售船舶而引起的各方之间的法律纠纷,保证处于遗弃事件中心的船员尽早获得报酬,以及保证其安全回家。”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澳大利亚协调员Ian Bray质疑为什么新加坡的审查过程比澳大利亚多出两个多月,并表示:“坚持保障船员的权利不应该是船员的福利,无论他们在哪里发现自己被欠薪、剥削或遗弃,必须鼓励所有港口国为了船员的权利更迅速地作出反应。”国际运输工人联合会检查协调员Steve Trowsdale认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船东拖欠付款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他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必须意识到,他们有明确的责任,在船员权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应迅速采取行动。新加坡将诉讼推迟了五个多月,可能违反了《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