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通执法部门全面部署小型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优化第二阶段试点工作
2022年12月07日 09时 扬子晚报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开展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近期,江苏交通执法部门全面部署全省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第二阶段试点工作,全面总结全省第一阶段试点经验和成效,分析解读试点工作指南具体条款和定期检验项目分类表,为推动第二阶段深化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工作明确了方向。
江苏是水运大省、造船大省,也是船检大省,造船量占全国48%,占世界20%。近年来全省年均完成建造检验2000余艘次,占全国总量的1/4;完成营运检验4万余艘次,占全国总量1/5。两项指标均居全国首位。江苏籍小型船舶的安全技术状况相对较好,近10年来没有发生一般等级的安全事故。自去年9月交通运输部启动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第一阶段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共计上报试点船舶4398艘,占全国试点船舶总数的53%,涉及试点企业约占我省水路运输企业总量的一半。江苏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为全国提供了丰富的江苏样本和江苏经验。
11月,交通运输部决定启动第二阶段试点工作,试点范围从300总吨以内扩展到450总吨以内的国内航行船舶和船长小于12米的国内海洋及内河渔船。第二阶段试点范围涵括全省75%以上的营运船舶,初步测算估计将节约社会成本达数千万元以上,切实为船民企业带来实惠,并大大提升全省船舶检验政务服务效能,改善辖区营商环境,推动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江苏作为全国唯一全省各设区市均参与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省份,肩负着为全国小型船舶检验改革探路先行的使命。下阶段,全省交通执法部门将严格贯彻“安全是原则、便民是目标、信用是基础、分类分级是措施”的总体要求,针对参加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诚信企业全面落实船舶免检、企业自检、集中检验、替代检验、新建船便利化检验等各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船舶检验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回应社会对船舶检验“简捷、便民、高效”的需求。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