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得怎么样了?

2022年02月22日 09时 国家发改委官网

2月17日,国家发改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表示,下一步将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
 


建设体系初步构建形成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前期推进情况怎么样了?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孟刚介绍,2021年,浙江省人均GDP达到11.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分别21年、37年居全国省区第一位。

共同富裕示范区前一阶段的推进中,浙江注重“整体谋划”,构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四梁八柱”。“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我们第一时间出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聚焦四大战略定位,明确‘四率先三美’发展目标和‘七个先行示范’实施路径,明确56个指标到2022年、2025年的两个阶段性目标。为了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我们制订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动态监测评价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工作进展。截至目前,省级部门聚焦重点领域已出台了64个专项政策意见,形成了‘共性+个性’的政策工具箱。总体看,浙江已初步构建形成了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孟刚说。

浙江通过组织变革引领社会变革。为实体化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组建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省委派出机构,与省发展改革委合署办公。建立会议推进、清单化管理、改革探索和试点推广、民情通达等四个机制,全力抓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浙江以重点领域改革牵引带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围绕打造共同富裕“改革高地”,先后梳理形成重大改革清单1.0版和2.0版,清单1.0版以50项向上争取为主的改革事项,有45项已完成或取得实质性进展。比如国家教育部支持浙江将技工教育招生纳入高职院校招生和学籍注册序列。清单2.0版提出了37项自主创新的改革事项,目前正在逐一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比如,围绕建设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浙江省即将出台“扩中”“提低”行动方案,浙江提出八大实施路径和九类群体激励计划。同时,浙江坚持在试点中抓试点,为了鼓励基层创新突破,确定了首批6大领域28个共同富裕试点,形成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综合保障等一批以点带面的改革经验。

浙江“上下联动”,全力争取国家层面政策保障和改革授权。国家部委全力支持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截至目前,财政部、民政部等20个国家部委(单位)通过专项政策、合作协议、试点批复等形式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围绕收入分配、公共服务、城乡融合、产业发展等领域陆续出台多个专项支持政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电网等13家央企(金融机构)出台行动方案或与浙江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国建筑等7家央企与文成县等7个山区26县创新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国家各个层面的支持,给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注入了更加强劲的动力。

浙江将实行“扩中”“提低”行动方案
2021年7月,浙江省就开始研究起草《浙江省“扩中”“提低”行动方案》(简称《行动方案》),目标是推动率先基本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聚焦这一目标,浙江省还提出了量化目标,核心指标就是到2025年,浙江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80%、20—60万元群体比例要达到45%。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副主任谢晓波介绍,《行动方案》的核心内容,可以用“8+9”来概括。“8”,就是推动“扩中”“提低”的八大实施路径。“我们从‘社会结构系统性优化’的全局出发,提出了促就业、激活力、拓渠道、优分配、强能力、重帮扶、减负担、扬新风八大路径,切实发挥好‘扩中’‘提低’改革对共同富裕各领域改革的牵引带动作用。比如,在促就业方面,提出了健全就业促进机制、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等举措;在优分配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科学的工资制度、创新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的财税政策制度、完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构建新型慈善体系等举措;在强能力方面,提出了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增强职业教育适应能力、提升高等教育发展质量、完善终身教育开放共享体系等举措。”

“9”,就是当前阶段浙江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按照全面覆盖和精准施策相结合的原则,在推动八大路径全面落地的基础上,瞄准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扩中”重点群体和收入水平低、发展能力弱的“提低”重点群体,提出了当前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九类群体,这九类群体包括技术工人、科研人员、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高素质农民、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低收入农户、困难群体,率先推出了一批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政策。比如,技术工人主要从工资制度、培育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激励举措;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主要从用工管理和权益保护、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激励举措。后续,浙江还将推动构建“全面覆盖+精准画像”基础数据库,对重点群体政策实施情况开展效果评估,并不断调整完善重点群体类别,推动更多人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浙江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在浙江,省外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的劳动者享受同等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另外,浙江还开发不讲技能、不讲学历、不讲年龄的爱心岗位,专门安置脱贫人口,保证他们的月薪4500元以上,去年全省有脱贫人口225万。

当前,浙江省正在谋划构建共富型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努力打响“创业就业在浙江”品牌,帮助重点群体提升就业质量,加快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意味着可以“躺平”?
对于共同富裕,有人认为这下可以“躺平”“等靠要”了,也有人认为政府要搞“福利主义”了,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如何看待?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司司长哈增友表示,一方面,必须明确的是,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共同富裕等不来,也喊不来,必须是拼出来、干出来的。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首先需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只有人人参与、人人尽力,才能真正实现人人享有。“下一步,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勤劳致富精神,鼓励全体劳动者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创新创业创造迈向幸福美好生活。”

另一方面,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地推进共同富裕。要从国情实际出发,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脚踏实地、久久为功,稳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所谓“尽力而为”,就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提高全体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所谓“量力而行”,就是要清醒地看到,我国发展水平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我们一定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能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即使将来发展更好、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对于各地党委政府来讲,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是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重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要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这里面很重要的是为全体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同时要靠制度搭建公平公正的干事创业平台,使每个人都有通过不懈奋斗实现人生出彩的机会。

发改委将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抓好贯彻落实,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扎实迈进。

常铁威表示,这里面重点包括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扎实推动浙江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发挥好对全国的示范带动作用。第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抓落实机制,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快专项领域的政策文件出台,不断完善“1+N”的政策体系。第二,会同浙江省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示范推广机制,协调推进相关的重大任务举措,及时总结示范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发挥好对全国其他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有效路径。第三,加强示范区建设评估督导,建立完善相关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监测、社会调查等多种方式,把示范区建设的成效体现到扎实逐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上来。

另一方面,围绕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制定。一是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推动制定出台《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和公共服务差距为主要方向,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深入谋划好促进共同富裕的顶层设计。二是牵头研究制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施方案,这是“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明确要求,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我们将聚焦重点群体精准施策,在城乡居民普遍增收的基础上,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跨入中等收入行列。三是研究构建促进共同富裕监测评估体系。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设立科学可行、符合国情的监测评价指标,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

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