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2年01月10日 11时 上海市交通委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提高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规〔2021〕8号),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1〕11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开展2021年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项目申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为在沪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
二、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航运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社会效益,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有贡献的创新项目或者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难点、热点、创新点等内容相关的研究成果。
优先支持以下方向:
1、推动航运创新发展,包括先进技术在港口、航运、机场、航空、安全、环保等相关领域的创新应用,以及培育航运服务新模式等。
2、参与国际事务治理,包括参与国际航运、航空相关的规则、标准、指数、合同范本或格式文本等的制定与推广应用。
3、促进长三角港航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包括参与和支撑长三角港航业务一体化运营及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等。
4、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持,包括企业、机构积极参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难点、热点、创新点研究,推进航运中心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影响力和资源配置能力。
5、其他支撑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的创新举措。
不适用以下项目:
1、会展类项目,包括展览、会议、论坛、活动等。
2、金融产品类项目,包括航运投融资、航运保险、航运服务结算、运价及其指数衍生品等。
3、工程建设类以及船舶、港机等制造类项目。
三、申报材料、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word版本以及盖公章纸质扫描PDF版)。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项目有关创新性和取得社会效益的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其他介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PPT,PDF,视频等形式,PPT和视频大小分别不超过50MB)。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法人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进入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市级支持资金申请”,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申报,并按要求填写和上传相关信息和材料。
“上海一网通办”网址:
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在线申报,2022年2月15日17:30申报截止。逾期申报无效。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两个类别(创新项目类、研究成果类),每个类别仅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已获得本市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失信企业、列入司法黑名单的企业或者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其当年获评结果以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方式:2311 5335
来源:上海市交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