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打造10个以上电动船舶示范项目
2021年08月23日 10时 中国水运报
日前,福建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和国资委联合出台《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简称《工作方案》),从推进修造船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电动船舶创新发展、壮大海工装备产业等方面提出相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工作方案》提出,支持开展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对制造电动船舶以及开展电池租赁业务、充电设施建设的企业,以及申报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的电动船舶示范项目,将予以资金奖励或政策支持。建设国内领先的电动船舶研发制造基地,打造10个以上电动船舶示范项目。
根据《工作方案》,福建将持续培育闽江口、三都澳、罗源湾、湄洲湾、厦漳湾等产业基地,发展壮大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力争2023年实现产值800亿元;
发展深海采矿船、汽车滚装船、邮轮游艇、电动船舶、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等高技术船舶产品,至2023年实现产值300亿元;
发展用于海底采矿、水下打捞、海上救援、海道测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海工辅助、海底电缆施工等海洋重大装备,至2023年实现产值100亿元;
培育海上风电装备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大容量风机、钢结构、施工运维船舶等海上风电装备产品,至2023年实现产值400亿元;更新改造远洋渔船80艘以上,建造深海养殖装备50台以上;
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船舶与海工装备、风电装备龙头企业,以优势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提升竞争力,形成国内领先的产业创新体系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全媒记者 王有哲
责编:姚飞宇
审核: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