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赐”轮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2021年08月13日 09时 航运界
航运界网消息,从台湾长荣海运处获悉,根据英国高等法院公告,曾搁浅于苏伊士运河的“长赐”轮船东、日本正荣汽船子公司Luster Maritime S.A和Higaki Sangyo Kaisha Limited已依据《1976年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设立该轮前述搁浅事故的赔偿责任限制基金。长荣海运表示,凡属于该领域、该范畴内的索赔或者主张,须在2021年9月20日前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
法院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长赐”轮于2021年3月23日在苏伊士运河搁浅,对因此任何财产或任何权利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害和延误,特公告:
索赔主体是因“长赐”轮搁浅事故而遭受任何财产损失、损害和延误或权利受到任何侵犯而提出索赔和/或有权提出索赔的所有人。
2021年7月13日,高等法院颁布一项一般责任限制令(编号AD-2021-000041),根据Luster Maritime S.A和Higaki Sangyo Kaisha Limited两家公司(下称“基金申请人”)的申请,并按照《1976年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规定,将其赔偿责任限制设定为81,563,858特别提款权。
任何撤销该命令的申请须在2021年9月20日或之前提出。
“长赐”轮的保赔协会联合王国保赔协会通过向高等法院递交价值84,005,005.12英镑担保函的方式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属于《1976年国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范围内的任何类型索赔,须在2021年9月20日或之前提出。
所有申请和索赔都应提交海事海商立案及庭期办公室,并将副本发送给基金申请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