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进一步强化海上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2021年06月22日 10时 中国海事

原标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 福建海事局进一步强化海上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近年来,涉客船舶安全管理一直作为福建海事局船舶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连续开展客渡船回头看等专项活动,辖区水路客运安全平稳有序。

为进一步筑牢涉客船舶管理网络,近日,福建海事局印发了《福建海事局关于海上休闲旅游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我省休闲旅游船舶深度纳规管理,明确了海事监管履职导向、职责,努力形成“地方政府重视、相关部门共治、主体规范管理”的良好格局。


 

《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休闲旅游船舶总体监管原则,厘清三级海事机构职责边界,规范链条化海事监管举措,推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安全主体”四方加强管理,并就重点监管事项提供具体操作要点。

01

明确监管元素

按照“依法履职、切实适用、宽严并济”原则,确定适用范围、各方责任、有效措施、监管重点等监管元素。

02

丰富监管手段

从把控源头准入、紧扣现场监督抓手、融合多元化治理等角度,翔实规定了船舶登记、检验、运营监管、应急管理等措施。

03

提升监管效能

将推动地方综合治理、行业自治、社会监督、信用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纳入《意见》,推动形成安全管理内生动力,提升休闲船舶监管效力。

04

紧盯监管重点

紧抓进出港报告制、船舶安检、公司检查等监管手段,确定休闲船舶“六个严禁”,全面推进规范管理。


《意见》的特点

1

科学合理制定制度

与集美大学联合研究开展课题研究,走访沟通多个省厅单位,实地考察厦、平、漳等地行业管理状况,合理参考山东、江苏、广东等地较为成熟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在多次研讨修改完善后,制定了福建局休闲旅游船安全监管指导意见。



2

提供精准履职导向

通过对沿海休闲旅游及休闲旅游船舶等管理现状的调研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研究,《意见》厘清了海事履职边界,贴合重点优化监管机制,构筑科学严密的休闲旅游船舶海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三级海事机构履职“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3

构筑共建共治格局

《意见》将推动地方政府加强休闲船舶管法制建设纳入工作内容,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联防联控,推动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执法协作、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牵头构建休闲旅游船舶共建、共治、共享综合治理格局。

4

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立足简政便民监管理念,结合辖区实际探索建立适应休闲旅游经济发展的有效监管措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充分发挥行业自律自治功能,做到“接地气、有依据、出实效”,促进和规范海上休闲旅游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海上休闲旅游活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