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例 | 行船三分险 会遇需礼让

2021年06月18日 11时 航运安全新动态


2020年,部海事局组织开展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的评选工作,经过单位推荐、网上投票、专家初审、专家复审、部海事局审定等5个环节后,评选结束,最终确定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今天将介绍的是一起在广西桂平西江黄金水道中游发生的一起货船与客渡船碰撞事故,事故造成客渡船上20人死亡,十几个幸福家庭因此破碎。希望大家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共同提高水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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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意义

#1

■  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深刻教训和警示作用。该事故造成20人死亡,涉案4人被依法审判,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全国和行业关注,经验教训深刻,警示作用明显。

#2

■  对健全地方水上交通安全体制机制具有促进作用。

一是落实了全市渡运安全经费,在所有渡口设置渡口值班室和专职渡口管理人员,所有渡口、渡船均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并实施签单发航制度;

二是进一步落实以县、乡人民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管理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并建立了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渡口渡船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渡口渡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度及渡口渡船安全应急演练制度等工作机制。

#3

■ 对改进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具有借鉴意义。

一是以联席会议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加强监管监控;

二是推动贵港市运行广西海事局“1125”渡运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职责,明确工作内容和目标任务;三是以强化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相结合,改变渡口渡船管理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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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情况

1.事故概况

2012年3月11日约1322时,贵港籍货船“锐丰329”与桂平籍客渡船“石咀客渡035”在浔江桂平段羊栏滩尾挡牛坪对开通航水域、跨江高压线上游约50米处水域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石咀客渡035”船沉没,船上50人中30人获救(包括驾驶员1人,工作人员1人),20人死亡(其中不满周岁婴儿2名),直接经济损失约4.287万元,构成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2.事故经过

2012年3月11日,“锐丰329”船装载1900吨瓷砂从平南三洲开往桂平。1313时,沿河道中间上行至小汶渡口对开水域时,看见一艘重载船(船名不详)从上游羊栏滩下航,后面尾随着“石咀客渡035”船(以下简称“客渡船”)。

在与重载船左舷会船后,“锐丰329”船看见“客渡船”沿着河道中间下航,两次鸣笛,“客渡船”无任何反应。“锐丰329”船船长认为来船应给本船让路,指令驾驶员继续按原航向行驶。1320时,“客渡船”行至东塔沙洲尾,也看见前方“锐丰329”船沿河道中间上行,并形成对驶相遇局面,驾驶员李达深认为对方会采取避让措施,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措施。

当两船距离约50米时,“锐丰329”船驾驶员发现“客渡船”仍未采取避让措施,且船头正对本船船首驶来,又鸣一长声,接着挂空挡,然后全速倒车。“客渡船”驾驶员李达深临时停了一会车,发现对方没有避让意图,匆忙加速左转避让。

1322时,两船以60°角态势发生碰撞,“客渡船”右舷船舱前部与“锐丰329”船头右锚碰撞,船尾右摆后右舷船中后被横压在“锐丰329”船首右舷,然后向左倾翻在水面,后从“锐丰329”船右舷漂浮至船尾时沉没。在船舶侧翻前,李达深从“客渡船”跳上“锐丰329”船头逃生,其余人员全部落水。

3.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1)两船船员未正确观察他船航行动态,对碰撞危险估计不足。

(2)两船均未使用安全航速,导致紧急情况下反应时间不足。

(3)两船相遇时未进行有效沟通,没有统一船舶会遇方式。

间接原因:

(1)船舶管理公司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船舶安全教育培训不力。

(2)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明确的职责。

4.事故特点

(1)事故损失大,且发生在敏感时间。本事故发生在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造成20人死亡,全国各大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影响。

(2)事故船本身存在违法行为。“客渡船”超载16人;“锐丰329”船未如实申报载货量,超载运输。

(3)处理人员多。本起事故4人被依法审判,1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4)公司管理严重不到位。“锐丰329”船管理公司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缺位。

(5)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存在过失。



5.安全警示

“3﹒11”事故场面惨不忍睹、触目惊心,20条鲜活的生命瞬间消失,十几个幸福家庭支离破碎。血与泪的代价警示我们:

(1)安全工作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从业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法规,遵章航行,按规操作。

(2)船舶公司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船舶安全管理。

(3)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4)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提高自我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意识,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不乘坐证照不全、超载滥载等违章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