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落海争议纷纷?英国海上事故调查局与广州海事法院达成共识

2021年06月02日 09时 中国改革报广东记者站

中国改革报广东记者站6月1日讯(记者 赖玉清 通讯员 吴凤思 赵宗文)一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被告法国某轮船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服判息诉,这批历时三年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是这样的:2018年1月20日,某轮船运输集装箱行驶到北太平洋海域时,发生集装箱落海事故。当时,业界对因事故造成的集装箱灭失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问题以及不可抗力的认定都存有一定的争议。

这给法院审判出了一项大难题。然而,“解题人”并未被争议与困难难住。他们尊重海事专业、航海规则,作出了法律裁判。这批案件宣判16天,英国海上事故调查局出炉的调查结果与这份法院作出的判决“不谋而合”,实现了一次跨学科、跨国度之间的共识。


 

专业海上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唤起又一次“跨国”共识

事隔三年多,继裁判结果之后,2018年1月20日某轮船载集装箱落海和受损事故终于有了“定锤之因”。

近期,英国运输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下属的独立调查机构英国海上事故调查局(Marin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Branch, MAIB)就前述作出调查报告,认定该次事故并非恶劣天气造成,而是由于集装箱装船配载失误造成,具体而言包括船上集装箱托架的结构强度问题、集装箱重量申报不准确、船上集装箱堆放和重量分布不当、船载集装箱绑扎不当等因素。

据了解,这批案件曾在广州海事法院集中审判。2019年1月,该批案件被提起诉讼。案情为新会某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委托法国某轮船有限公司将一批集装箱从深圳盐田港海运至美国洛杉矶港,并就集装箱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投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但该批集装箱由某轮船运输,法国某轮船有限公司和该公司中国公司某分公司签发了相应的海运提单,海运途中发生集装箱倒塌事故,导致多个集装箱落海灭失。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进行保险赔付后取得代位求偿权,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向被告法国某航运公司和该公司中国公司某分公司追偿集装箱损失。

当时,广州海事法院根据法理及事实结果认定,判令承运人法国某轮船有限公司对2018年1月20日发生在北太平洋海域的某轮船载集装箱落海事故导致的集装箱灭失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共计346165美元。

据该合议庭成员林依伊、平阳丹柯介绍,该报告对某轮船此次事故原因的上述分析与广州海事法院判决不谋而合,尤其是在船载集装箱积载、绑扎、重量分布等因素对事故的影响上,几乎完全一致。

这也意味着,这份判决 “得到了”专业领域的理据加持,也从侧面验证了广州海事法院的综合实力。

主审法官详情解析昔日案件 再一次彰显海事审判实力

财产保险某分公司是否具有诉权?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法国某轮船有限公司对涉案集装箱落海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某分公司有无损失、损失范围和金额如何认定?财产保险某分公司的起诉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广州海事法院曾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批案件。据主审法官程生祥介绍,审理过程中,这些问题成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同时,两被告为证明其提出的关于涉案事故是由于某轮船遭遇恶劣天气导致大幅度摇摆所致,属于法定的天灾和海难免责事由的抗辩理由,向法院申请了在目的港对某轮船及船载集装箱进行检验的BMT荷兰公司(BMT Netherlands B.V.)运营总监Jeroen Johannes de Hass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接受询问,原告则申请上海海事大学教师陶庆丰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两被告的观点进行对质。

2019年12月,合议庭作出了判决。针对涉案事故是否由于天灾或无法避免的海上风险所造成,合议庭认定,两被告关于集装箱落海事故是天灾和不可避免的海上风险所致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某公司不得免责。

合议庭给出了详细的解析。判决书上清晰地罗列了由此得出此项认定的五大理据。“首先,BMT荷兰公司的检验报告结论并无船舶航行过程中形成的具体确切数据支撑,而且船舶横摇运动是否无法避免地导致发生集装箱倒塌事故,没有合理推断。其次,某轮曾为躲避原定航线前方的恶劣气象改变航向,但措施不够充分。第三,从集装箱绑扎、积载而言,船载集装箱的扭锁装置需要码头工人通过人工作业方式进行放置,码头工人操作当时的绑扎是否牢固已无法在事故之后复原。第四,船载集装箱存在重箱积载在上层、空箱积载在下层的情况,不符合正常的积载规则,重心较高,船舶摇摆时也容易倾倒。第五,发生倒塌落海的只有18、54、58贝位的集装箱,其中58贝位还是由于54贝位的集装箱倾倒碰撞而导致落海,如果所有集装箱均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绑扎,即使发生横摇运动或者参数横摇,是否只能是18、54贝位的集装箱发生倒塌落海,而相邻或者其他贝位的集装箱并不会因此倒塌落海,没有合理证据证明。”

这些理据和专业调查的内容几乎完全吻合。据悉,这并非广州海事法院判决第一次与国际海事专业领域判断“不谋而合”。 近几年来,广州海事法院法官审理的案例、撰写的学术论文(英语)先后被美国、英国等引用、刊用5次,充分体现了中国海事法官的海事审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