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后这类船舶将被限制进入江苏重点水域航行

2020年04月07日 10时 航运界

据报道,自2020年7月1日之后,凡400总吨以下未按要求进行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内河货运船舶,将被限制进入太湖、洪泽湖、骆马湖、京杭运河、通榆河等江苏辖区重点水域航行;对适航证书到期但未安装生活污水装置的江苏籍船舶,暂停营运检验,待安装完成后,一并实施营运检验。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目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向全省交通系统发出“大干100天,努力实现双过半”的动员令,要求按照“应装尽装”要求,对照工作流程加快实施,6月底前完成本省籍5000艘400总吨以下内河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任务。据介绍,这项工作既是江苏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江苏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为民办实事之一,虽然受此前受到突发疫情较大影响,但既定目标不变,对社会承诺不变,对改造工作的要求不变。目前,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正结合前期试点实际情况,对改造步骤和工作流程进行细化和明确,抢抓时机,全力推进。

 

按照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通过召开企业船民座谈会、公告栏公示、窗口服务咨询、媒体宣传、告船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意义。进一步做好“应装”船舶的摸底工作,建立符合安装要求的船舶数据库,采取销号的办法,完成一艘销号一艘。结合辖区作业船舶的数量,配合生产安装企业统筹设置安装点。加强改造过程监督,规范改造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制定小吨位船舶生活污水改造工作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制度。强化交通内外部的协作与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开展,确保按期完成本地区船舶防污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