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严禁国际货船搭载无关人员进入中国港口
2020年04月03日 10时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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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强调,拟进入中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货船,在离开最后一个境外港口后,应立即向拟抵达的中国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由船长签署的“未搭载本船船员以外人员的声明”,并在办理进口岸手续时确认上述声明。
此前3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公告称,3月17日晚,丹麦籍集装箱船“GJERTRUD MAERSK”(古杰多马士基)轮抵达宁波外锚地,计划进靠宁波舟山港作业,船上22名外籍船员中,判定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阳性无症状感染者4例。
据悉,该集装箱船属于丹麦航运巨头马士基集团(Maersk),该轮曾于2月27日、3月7日和3月15日靠泊香港,3月17日抵达宁波。
3月18日,船舶代理报告船上船员出现异常。3月20日,经海关人员登轮检疫,发现7名船员有异常情况。浙江省、宁波市及海关、边检、海事等口岸查验部门两次安排检疫、医疗人员登轮提供医疗援助,并实施船舶消杀等防疫措施。
3月26日下午,7名船员下船直接转运至指定医院进行救治,其余15名船员继续在船上留观。目前,7名下船接受救治的船员情况稳定趋好,15名在船上留观的船员情况正常。
随着海外新冠疫情发展,交通部多次明确国际航行船舶管理,要求规范境内港口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
交通部明确,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要对船员换班实施风险评估。船员换班上船,应当制定船员换班上船计划,确保船员换班上船前14天健康状况正常,船员本人应当认真填写《换班上船船员健康记录登记表》,相关材料提交换班地人民政府明确的责任部门或机制,经准许后船员可换班上船。
交通部下发通知要求,压实航运公司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船舶在船人员的管理制度,确保所属国际航行货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搭载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要求船长和相关船员严格落实有关制度,加强梯口管控和在船人员的管理,防止无关人员登轮。
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进口岸手续时,将结合船舶申报的在船船员健康信息和船员名单,重点加强船舶在船人员核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部海事局报告,并按程序通报相关口岸查验单位。
在此前3月30日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司长李扬表示,对我国来讲,防止疫情境外输入是巨大压力。到目前为止,我国有65个开通国际道路运输的口岸,其中34个到现在为止保持开放状态,其他的因为季节原因或受疫情影响已经全部关闭。上述34个口岸也只是开通货运运输服务,暂停道路客运服务。
李扬表示,由于船员大多在境外从事国际运输工作,针对这些船员,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上岸,同时要求海关机构,所有外国籍船舶不得在中国换班外国籍船员,减少疫情输入风险。
交通部要求港口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尽量减少登临船舶作业,一旦有相关作业需求,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尽量避免疫情传播的途径。此外,要在防护好的前提下做好船检、物料运输、装卸等保障,确保国际货运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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