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翔”轮事故庭审 船长等六人被究刑责

2020年01月19日 14时 航运界网

1月16日至17日,“金海翔”轮“5.25”重大中毒窒息事故案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此案由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荣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海波担任第一公诉人,荣成市人民法院院长赵欣担任审判长。
 




该案被认定为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因违规作业开启船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致使大量二氧化碳瞬间释放进货船机舱内,造成现场维修人员和船员伤亡。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包括船长在内的6名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6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时间拉回到5月25日。这一天16时许,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海翔”号货轮在荣成龙眼港发生二氧化碳泄漏事故,最终造成10人死亡、19人受伤。
 
“金海翔”轮是一艘6.9万载重吨的干散货船,隶属福建省大型国有航运公司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船总长224.98米,满载吃水13.297米。据了解,事故发生时,该船正在西霞口修船公司维修。
 
随着庭审的进行,这起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过程逐一还原,案件细节令人再次“窒息”。此前,也有多方业内人士对此案发表看法。

案件的审理的确已告一段落,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这次二氧化碳泄漏事故,29人或死或伤,“金海翔”轮三副作为当事人,本次事故对他本人也必然带来巨大伤害。事实上,他也是本次事故的第30名受害者。
 
从公开披露的信息表面分析,“金海翔”轮事故暴露出船公司和船舶未对船员开展相关培训,或者培训效果不佳,不能确保关键船员熟悉设备的相关操作。但不难发现船舶的安全管理、船员职业的健康发展是应当由全社会参与并且常抓不懈的。

来源:航运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