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自贸区“新高地”,促进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12月13日 10时 中国船舶报 伯弓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充分发挥自贸区示范引领作用,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推动自贸区先行先试,开展首创性、差别化改革探索,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业界人士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进一步加快各自贸区的探索步伐,进一步提升我国造船业对外开放的水平,船厂、院所及配套企业应借助自贸区的“新高地”,通过加大对外合资合作力度、增强船舶全寿期服务能力、探索跨境金融资源配置与风险防范,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自贸区政策的持续复制与推广,将放宽各类市场主体在注册资本、投资方式、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促进船海业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竞争,这将为我国船舶工业加强国际化合资合作带来重要机遇。目前,在我国已设立的18个自贸区,“实施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营便利”是一项“标配”政策,取消门槛、简化注册、加快“证照分离”等举措已使得自贸区内或毗邻地区的我国船厂、院所、配套等企业与国外企业处于“完全竞争”状态。尤其是在船舶科技研发、关键配套、系统集成、售后服务等“短板”领域,国外企业已经“理论上”具备了继续“蚕食”的条件。面对与日俱增的竞争压力,船舶企业必须抢先利用自贸区“区内境外”的优势及各类优惠政策,根据主业需要,通过独资、合资合作、兼并重组等方式,在自贸区及周边合理布局科研、配套、服务、物流、租赁及单船公司等市场主体,提高利用自贸区窗口开展国际化经营的能力,逐步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在全球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

  自贸区政策的不断优化与完善,将加快我国建设国际航运补给综合服务体系的步伐,特别是在税收、通关等方面为我国造船业相关企业提升全寿期服务能力带来重要机遇。以进口船用设备维修为例,配件出仓时性质为货物,换装上船后,其性质变为了船舶物料。不同性质的同一货物,因监管方式不同,会造成核销、通关等棘手问题。因此,在没有自贸区相关政策之时,船配企业不得不通过一般贸易的方式完成维修配件征税进口,缴纳增值税及关税,再将维修配件运送上船。这既耗费通关时间,又增加成本,严重影响船配企业参与竞争。而推进保税监管、提升通关效率是自贸区的重要特色之一,目前在上海、山东、大连等自贸区,我国已开始探索“分送集报”监管模式,简化通关流程;试点船舶保税维修,并筹划搭建“保税船供公共服务平台”。这些举措的实施与完善,以及更多造船和配套企业参与其中,不仅将显著提升我国船舶用品供应、维修、备件等效率,也将促进相关企业从过去主要依靠价格开展竞争真正转变为依靠服务水平参与市场竞争

  自贸区政策的继续探索与实践,将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特别是在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的尝试,将为我国船企加强跨境金融资源配置,防范跨境金融风险带来重要机遇。实施跨境资金便利收付、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是我国赋予自贸区的一项重大责任。尽管近年来因为资本外流压力巨大,我国放慢了这一改革的步伐,但从长期来看,探索自贸区内企业资本自由流入流出和自由兑换仍将是我国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作为高度外向型企业和依赖美元融资及结算的企业,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修造企业需要利用这一政策获得更多的跨境发债、跨境投资、跨境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的自主权,从而实现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以及跨境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的显著提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增强在全球金融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自贸区是新时代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更是船舶工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相信,随着自贸区“遍地开花”,以及越来越多的新政策“落地生根”,通过在国际化合资合作、全寿期服务、跨境金融管理等领域的不断探索,我国船舶工业必将迎来又一波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的新浪潮。

  来源:中国船舶报 伯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