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
2019年11月12日 14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关于中国政府支持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的重要讲话精神,高标准规划建设好上合示范区,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把握建设上合示范区的重要政治意义,服务国家对外工作大局,强化地方使命担当。加快落实上合组织青岛峰会重要成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山东青岛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地区间的交流合作,把上合示范区建设成国际多双边框架下地方经贸合作样板,力争在国家开放新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定位。充分发挥上合示范区在青岛口岸海陆空铁综合交通网络中心的区位优势,统筹海港、陆港、空港、铁路联运功能,更好发挥青岛市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按照“物流先导、贸易拓展、产能合作、跨境发展、双园互动”模式运作,着力推进绿色化建设。上合示范区实施范围在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近期目标是立足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城市间交流合作,通过建设区域物流中心、现代贸易中心、双向投资合作中心和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打造上合组织国家面向亚太市场的“出海口”,形成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城市交流合作集聚的示范区。中远期目标是努力把上合示范区建成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地方间双向投资贸易制度创新的试验区、企业创业兴业的聚集区、“一带一路”地方经贸合作的先行区,打造新时代对外开放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互联互通,建设区域物流中心。
1.畅通多式联运通道。建设上合示范区多式联运中心,统筹“齐鲁号”等国际班列发展,提升班列开行密度和运行效益,拓展货物回运业务,打造山东半岛多式联运物流枢纽。探索发展国际班列内外贸货物混编运输业务。推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建设立工作。建设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上合示范区周边陆海空铁口岸资源,促进上合示范区与青岛港、青岛胶东国际机场、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有效衔接。
2.集聚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发挥青岛港口岸优势,发展出口拼箱、仓储加工业务。依托青岛胶东国际机场拓展“空空+空地”货物集疏模式,开展进出境全货机境内续驶段混载业务,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物流业务。建设国际冷链食品交易分拨中心,发展冷链物流。规划建设上合物流园、中铁物流园等国际物流园区,发展物流、仓储、加工等产业。推动综合保税区申建设立工作。
3.开展国际物流合作。充分发挥现有上合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会议机制作用,推动地方交通部门开展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领域合作交流。支持青岛港对接上合组织国家的重要港口以及日本横滨港、福冈港和韩国釜山港、仁川港等港口,开展面向上合组织内陆国家的海铁联运服务合作。支持企业在上合组织国家主要城市建设国际物流节点,拓展国际物流业务。
(二)加强贸易合作,建设现代贸易中心。
4.拓展货物贸易合作。支持青岛试点建设上合组织国家特色农产品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加快推进上合组织国家优质农产品和食品准入进程,扩大优质农产品进口及向其他国家转口。建设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能源及原材料大宗商品平台,发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企业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等伙伴城市设立产品采购、营销中心,扩大进口商品规模。
5.发展跨境电商。依托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鼓励企业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配套平台,集聚跨境电商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培育网上“上合地方特色商品展”。支持青岛优势企业建设货物集散基地和“海外仓”。
6.推进服务贸易合作。复制推广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支持企业扩大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城市在软件信息、检验检测、研发设计、数据处理等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依托,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城市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外包合作。依托空港功能,创新发展维修服务、技术服务、供应链服务等服务贸易新业态。
7.搭建国际贸易发展平台。规划建设现代贸易综合服务载体,集聚国际贸易企业和服务机构。建设上合组织国家地方特色商品进口展示体验交易中心和特色商品馆,丰富常年展示商品种类,开展线上线下交易。举办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青岛论坛(暨上合组织国际投资贸易博览会),逐步打造有影响力的重要展会。
8.推动贸易服务便利化。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城市开展通关、贸易、物流等信息互换共享,探讨投资贸易便利化,推动口岸通关模式改革创新。探索实行外汇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便利化试点,企业外债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试点。落实融资租赁出口退税政策。
(三)加强产能合作,建设双向投资合作中心。
9.扩大城市间合作网络。巩固和发展青岛市与现有友好城市和经济合作伙伴城市关系,发展新伙伴城市,实现在上合组织成员国均有伙伴城市。定期在青岛和友好城市、经济合作伙伴城市举办双向投资贸易推介活动,举行经济合作伙伴城市工商界经贸合作发展论坛,共商地方经贸合作。
10.加强研发和加工领域合作。鼓励企业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城市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展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合作。推动上合组织国家科技成果转移合作,提升科技孵化、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工艺管理、检验检测能力。规划建设上合示范区总部经济和科技创新载体,完善鼓励政策,吸引企业、机构设立区域总部、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孵化器。充分利用上合组织地区的资源和产品优势,建设加工基地。
11.开展现代农业合作。建立农业合作基地,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城市开展旱作农业种植和育种合作。引进优质畜牧品种,推进畜牧繁育养殖基地建设。支持青岛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纳莫干州等地区开展生态修复、生态建设合作,在柬埔寨开展农业资源开发合作。拓展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业态、节水灌溉等领域研究和合作。
12.推进国际园区互动合作。加强与上合组织国家现有境外经贸合作区在园区管理、信息共享、产业对接、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境内外园区间双向流动,推动双园互动发展。
13.便利优势企业走出去。为有条件的企业在上合组织国家因地制宜开展家电、油气、矿产、环保等领域合作提供优质服务。
14.强化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青岛引进金融机构区域运营总部、分支机构或事业部。加强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多边开发银行、丝路基金、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上合组织银联体等合作,为上合示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持。支持在上合示范区注册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上合示范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
(四)加强商旅文融合,建设商旅文交流发展中心。
15.开展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加强与上合组织国家重点旅游城市合作,开发观光度假、专题游览、颐养健康和生态休闲等现代旅游项目。支持旅游服务企业结合直航航线开通,开发以主要城市为目标市场的旅游线路。开展青岛和主要旅游城市间互为目的地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开展与上合组织国家城市间竞技体育赛事、城市形象大使、地方特色餐饮、民间传统文化、影视文化艺术、媒体、智库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16.开展教育和法律服务合作。支持青岛与上合组织国家相关教育机构开展职业教育领域合作,开展多种形式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城市间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建设中国-上合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上合示范区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基地。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专家智库,探索法律服务保障经贸合作新模式。
17.开展技能培训合作。建设地方国际经贸人才培训基地,探索伙伴城市来华职业技能培训实习模式。支持青岛承办针对上合组织国家人员的援外培训项目。支持上合组织国家青年科学家在上合示范区从事短期科研或学习进修。为上合示范区建设发展需要的外籍人员入出境、办理签证、申请居留提供便利。
18.开展绿色生态园区建设交流。开展城市间绿色生态发展交流,提升园区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功能,建设绿色生态合作示范基地。
三、保障措施
19.加强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上提出的发展观、安全观、合作观、文明观和全球治理观,把上合示范区建设纳入上合组织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统筹推进,推进上合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20.省部协作支持。有关部委按职责对上合示范区建设提供必要支持。依托有关部委与山东省现有部省协作机制,突出高点定位、科学规划、创新引领,对上合示范区建设给予指导。支持青岛市参与和承办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中国与上合组织国家签署协议的相关成果和试点项目在上合示范区探索实施。
21.依托国际协调机制。利用上合组织现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上合组织经贸部长会议等机制作用,加强与各成员国地方在政策沟通、项目推介、企业交流等领域合作。与上合组织中国实业家委员会建立工作机制,与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秘书处建立联合工作组。依托双边合作机制,推进与重点国家地方合作率先突破,探索与上合组织国家地方经贸合作体制机制创新模式。发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的青岛工商中心作用,推动地方经贸合作。
22.反恐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会议机制,围绕上合示范区开展反恐务实合作,确保合作区建设安全推进,健康发展。
23.推进工作落实。上合示范区实施主体为山东省青岛市。山东省全力支持青岛市建设上合示范区,依托全省资源提升上合示范区影响力和辐射作用。青岛市建立上合示范区领导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上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促进上合示范区发展的鼓励政策。上合示范区实施“管委会+平台公司”管理模式,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