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船企何以重拾往日辉煌?

2019年07月31日 12时 中国水运报

近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福建冠海海运有限公司(简称“冠海海运”)破产清算申请。同时,作为冠海海运附属子公司的福建省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冠海造船”)也被批准破产清算。至此,一度拥有32艘船的福建省最大海运企业——福建冠海海运轰然倒下。

 

新时代有新气象,未来民营船企究竟路在何方,福建造船业能否重现昨日辉煌?

 

盲目扩张 造船巨头黯然离场

 

曾几何时,冠海海运创下了福建民营船企发展的“神话”。2006年,福建冠海海运董事长林财龙投资5亿元建设冠海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市场最好时,冠海造船承接了36艘船舶订单,合同金额达到70亿元人民币。然而,自2012年年底以后,冠海造船再未接获任何一艘订单。

 

记者了解到,冠海造船前期投入过大,导致产能过剩。此后,由于市场低迷、经营不善等原因,冠海造船资金链终于断裂。2013年10月起,冠海造船全面停产。

 

2014年7月,濒临绝境的冠海造船将一部分场地租给马尾造船制作分段,作为马尾造船三个生产基地之一。

 

2014年起,冠海造船拖欠员工工资被曝光。2015年底,冠海造船“欠薪案”进入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截至2015年8月,冠海造船共拖欠180余人工资670万元、医社保60余万元、公积金50余万元。

 

随后,冠海造船希望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补齐拖欠工人的工资。冠海造船曾与福建省船舶集团签订了重组并购框架协议,按照协议,福建省船舶集团将以不低于5.1亿元资金重组并购。重组工作原本计划于2015年9月份全面完成,但资产重组计划最终流产……

 

据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福建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长助理黄祥顺介绍,冠海海运曾经是拥有以海运业为主,包括造船、商贸、茶行、旅游、房地产开发等16家公开注册公司的企业集团,但由于信用意识淡薄、盲目扩张,最后丧失了自身的融资信用。

 

“市场迎来剧变之时,企业亏损,银行抽贷,资金链断裂,融资渠道完全被堵死,原本贷款给冠海海运的银行都成为债主,一时之间,冠海海运难以扭转残局。”黄祥顺说,沉重的债务负担压垮了曾经红火的船公司,也折射出福建海运业的发展之痛。

 

艰难转型 重组升级任重道远

 

放眼整个福建民营造船市场,自力更生的心劲仍在激荡。目前,福建中小船企数量占船舶企业总数超过98%,大多为民营企业。然而,大多数民营船厂仍处于艰难转型的低谷期。

 

作为闽东北及浙南地区曾经通往外部世界的“山海门户”,福建福安市赛岐镇航运及船舶修造历史最早可追溯到三国时期。记者调查发现,曾经绵延上百公里的赛江沿岸连缀着40余家船舶修造企业,如今只剩下23家。

 

“福安造船历史悠久,当地民营船厂机制灵活,虽然船厂数量逐渐下降,但产值产量不减反增。”福安船舶行业协会秘书长林瑞金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福安地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6.04亿元、工业商品产值24.74亿元。

 

长兴船舶重工有限公司(简称“长兴船厂”)是福建最早入选《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白名单)》的民营船企之一。长兴船厂总工程师郑暹林表示,“近年来,我们在积极调整中寻求市场良机。最近,我们不仅中标了游艇码头项目,而且在建的还有渔船、港岛输进等4个项目,船厂始终保持生产状态。”

 

因船而兴,因船而困。但如今,因船而变成为更多福安船企的共同选择。

 

“目前环境下,淘汰一些落后产能是正常的。”林瑞金表示,通过兼并重组,能够推进船企技术升级和产能转移,不断提升民营船企的“抗风险等级”。

 

今年上半年,福建规模以上船舶工业企业转观念、重创新、调结构、强管理,累计实现工业总产值72.05亿元,并呈现逐月攀升的态势。

 

“当前,福建民营船企纷纷转变经营方式,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与经贸相结合型转变,实现工厂与经营销售部门两个渠道联通,既扩大了产量,又增添了客户量。”黄祥顺表示,虽然福建民营船企总体表现良好,但重组升级之路依然不容乐观。

 

困境求生 “僵尸船企”难题何解

 

“这些年,部分民营船舶企业在政府指导下不断进行资源整合,实现良性发展。”黄祥顺介绍,但另一边令人担忧的是,部分民营船企在市场“小阳春”时盲目接受银行贷款,运用贷款资金和融资租赁扩大企业规模。由于市场下滑、船价萎缩,企业逐渐亏损,资金链断裂,因此面临被银行或其他债权人起诉的局面,这也导致海事法院扣押、拍卖的船舶数量激增。

 

“大概十多年前,福安船舶业处于辉煌的时期,赛江两岸大小码头里停满了待建的船舶,万吨油轮、大型集装箱船应有尽有。此前,我就参与建造了赛江几艘最大的船舶。”郑暹林回忆起当年的盛况依旧如数家珍。可如今,由于船主弃船、业务低迷等原因,福安部分修造船企业陆续停业破产,变成无人问津的“僵尸企业”。

 

面对破产而无法经营的“僵尸企业”,如何有效处置,激发资源配置的“乘数效应”?

 

厦门海事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朱小菁告诉记者,对非国有“僵尸企业”,要完善处置配套政策,包括设立“僵尸企业”处置专项资金和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完善不动产过户手续,加快研究制定减免重组过程中普遍涉及的契税、印花税及附加税等政策。简化破产案件审理模式,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依法对“僵尸企业”有关资金流向进行调查,建立惩戒制度,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就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出相关改革方案,涉及市场主体退出方式、清算注销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等各个方面,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

 

朱小菁表示,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经济工作重点任务之一,尽管近年来我国船舶工业“处僵治困”成绩显著,市场集中度不断提升,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继续做好这项工作仍是推进船舶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来自: 中国水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