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中国海事审判(2015—2017)白皮书
2019年04月19日 10时 航运交易公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中英双语《中国海事审判(2015—2017)》白皮书,回顾了2015—2017年中国海事案件审理情况,总结了四年间的海事审判工作成就,明确了最新的海事司法裁判规则,展现了新时代海事司法工作新动向,积极引导航运业良性发展。白皮书主要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全国海事审判执行基本情况,主要介绍了2015—2017年全国三级法院(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海事案件的审判执行情况。2015—2017年,全国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以及海事执行案件95043件、审执结92598件。其中,涉外案件6070件、涉港澳台案件2841件,审结涉外案件5740件、涉港澳台案件2569件,涉及70多个国家和地区。扣押船舶2355艘,其中外国籍船舶189艘,中国港澳台籍船舶174艘。拍卖船舶784艘,其中外轮33艘。
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2015—2017年在加强海事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等八个方面的重要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四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江经济带、海洋强国等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司法文件,不断强化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制定修改了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海事诉讼管辖、船舶扣押与拍卖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海事司法解释。依法审理了“瑞生”轮、“闽霞渔01971”轮等南海黄岩岛、东海钓鱼岛附近海域发生的海事案件以及“康菲”溢油污染案等海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探索“三审合一”海事审判机制,在宁波海事法院试点审理“卡塔利娜”轮二副海上交通肇事海事刑事案件。完成了海事法官员额制改革,设立了国家法官学院海事分院以及青岛、广州、上海、浙江等多家海事司法研究、培训基地,加强专业化、复合型海事司法人才培养,不断提升海事审判能力。不断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升海事审判国际影响力。加快信息化建设,全面打造“智慧法院”,便利当事人诉讼,提升海事司法质效。
第三部分主要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海事法院扣押和拍卖船舶十大典型案例,两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以及2016、2017年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挑选有关“加百利”轮、“哈卡”轮、“阿提哥”轮、“金色蒂凡尼”轮、“海运漓江”轮等16件典型案例,提炼了有关海上货物运输、海上保险、船舶建造、海上救助、船舶碰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船舶扣押拍卖等16个海事审判实体与程序问题的裁判规则,明确法律与国际条约的适用,推动裁判尺度统一,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继2014年首次发布《中国海事审判白皮书(1984-2014)》,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发布有关中国海事审判的白皮书,符合了新时代的海事司法需求,保持了海事司法公开的持续性,展示了中国海事司法不断融入全球治理的努力和进展。
来源:航运交易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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