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查证走私出口木炭700余吨
2019年04月01日 10时 海关总署
近日,青岛海关组织警力在山东青岛、临沂、烟台、济宁等地开展打击木炭走私专项行动,共查证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木炭700余吨,现场查扣木炭10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
前期,青岛海关缉私局联合海关总署风险防控局(青岛)利用风险分析和大数据技术,发现一个团伙存在走私出口木炭嫌疑。涉嫌走私出口的木炭为高级备长炭,备长炭是采用坚硬的乌冈木、青冈木和毛竹烧制而成的高级炭制品。备长炭燃烧稳定,发热值高,燃烧时无烟、无焰,是较优质的烧烤燃料。
青岛海关经过缜密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唐某、谢某等人在安徽、辽宁等地采购高级备长炭运至山东集中,利用服装作为道具货物申报转关出口,逃避海关监管将木炭走私出境,共计700余吨。
烧制木炭多采用硬度密度较高,生长过程也比较缓慢的乌冈木、青冈木、橡木等硬质木材作为原料,每烧制1吨木炭,根据原料的不同需要消耗5至10吨不等的木材,同时还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对环境污染严重,是典型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产品。此次涉嫌走私的700余吨木炭至少需要消耗3500吨木材,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2004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局联合发文,禁止出口以木材(不包括竹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200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木炭走私等行为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走私分子刑事责任。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走私木炭、硅砂等妨害环境、资源保护的货物、物品十吨以上的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邢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