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道路交通事故带来的血泪教训
2014年05月29日 10时 TT Club
最近一起特别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获得了和解,该事件再次提醒在美国的船舶经营人,面对暴露在外的重大责任,即使很大程度上他们已经不再参与投资和经营底盘车。
在近四十年的历史里,美国的班轮公司经营方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多式联运服务,但都遵循一个普遍原则——即集装箱经营人负责维护他们所拥有、或租赁、或合营的底盘车,并交付这些底盘车于卡车司机,用于集装箱货物在内陆的运输任务。其结果是由于他们对这类设备拥有权益,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通常会以底盘车的缺陷为由,而要求他们赔偿。
此外,如果班轮公司因疏忽雇佣了或交付底盘车于不称职的卡车运输司机,责任也会由此产生,并且,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即使是卡车司机的完全过错所引致的责任,底盘车的所有人或长期租赁人任然需要为此而负责。
在此前互换底盘车的模式下,TT Club的底盘车责任保险旨在尽可能地提供最广泛的保护。此外,和卡车司机签立的互换协议,通常是由协会帮忙起草,要求汽车承运人和其保险人对大部分的索赔进行抗辩和赔偿(至少要达到所要求的限额)。
然而,近年来一些船东加快速度,几乎完全摒弃了旧有的操作模式,放弃了大多数底盘车的所有权和租赁操作,某些情况下,甚至是出售全部用于内陆运输的底盘车。在这新格局之下,船舶经营人和汽车运输商与第三方底盘车供应商签订合同,约定由后者提供底盘车用于内陆运输并按日计算使用费。这种新的安排有多种形式,但基本原则是第三方供应商接管作为底盘车的所有人、租赁人,承担检验、保养和维修所对应的责任,不论是直营或合营。船舶经营人将底盘车的权益转嫁给第三方后,其责任虽有所减少,但不能完全消除。
出售资产并不代表没有责任
在新的设备互换模式下,船舶经营人的剩余风险来自使用底盘车,不断参与集装箱货物的内陆运输。这种参与包括与底盘车供应商签订合同,可能会要求船舶经营人就供应商面对的部分或所有使用底盘车而引起的索赔进行抗辩或赔偿。如果船舶经营人雇佣不称职的汽车运输商,也可能同样需要承担责任。此外,通常船舶营运方对底盘车的投资不可能全部取消,这是因为的话,他需要按日租费支付给供应商。最后,即使只提供底盘车给汽车承运商,船舶经营人仍然是集装箱海运的一个参与者。这一事实也能给予法院充足的理由,要求船舶经营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里所描述的底盘车责任可通过与第三方供应商和汽车承运人签订合同来予以限制(其中最为出名是《统一多式联运交换及设备准入协议》)。TT Club将尽可能地为经营船舶业务的会员提供该保障,与此同时,尽量减少保险保障惠及无关第三方受益人如汽车承运人的可能性。
然而,责任赔偿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汽车承运人的保险限额一般不会超过100万美元,所以在案件责任超过这个数字时,船舶经营人这个相对拥有雄厚财力的被告方就会被盯上。美国史上最为悲惨的卡车/底盘车运输事故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当时孩子的母亲眼睁睁地看着底盘车的尾管刺破了自己小型货车的油箱,几个孩子在车内被烧死,该事故达成赔偿额为1亿美元。最近的一个判决发生在洛杉矶,陪审团判定向一个13岁的女孩赔偿1.78亿美元(判后和解减少到2600万美元),该案的情况是,一个司机在指定的紧急停车带停车,女孩的父亲由于疏忽驾驶撞向这辆停着的卡车,导致他和孩子的母亲当场身亡,而此时女孩和她的哥哥只能在汽车后座上尖叫哭泣。
风险管理和保险支持
这些案子为TT Club的北美底盘车运输保险计划提供了基本前提:在签订恰当的合同并推行风险管理实践之下,会员虽然需承担责任,但对于汽车运输商的追索权也是能获得执行的。然而在特定情况下,这类事故具有巨灾风险的特征。这是因为重载型卡车经常出入州际公路并高速移动,陪审团总是倾向于同情并认同原告对卡车运输人的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