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港换班离境的外籍船员可免办停留证件了
2020年12月23日 09时 航运界
12月14日,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台服务促进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十项新举措,舟山市公安局对外籍船员随服务船舶抵达长三角地区港口,持24小时内自宁波、上海航空口岸联程客票换班离境的免办停留证件,凭边检机关签发的临时入境许可出境;对国际航行船舶自国内港口出发,在长三角保税燃油加注锚地不上下人员的,加注保税燃油后可直接出境。
以往,外籍船员在舟山港换班办理离境停留手续,需要凭边检机关签发的临时入境许可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停留证件,离开舟山前往其他城市空港口岸离境。近年来,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围绕国际船舶、船员通关便利,实施“6+N”常态化办证、非工作日预约、即时受理审批等制度,实现外籍船员办证由7个工作日最短缩减至24小时。2019年,累计签发船员停留证件占比全省70%以上,有力保障了船舶及船员快速通关,为船东日均节省5万美金的滞港费用。
十项新举措的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公安机关服务港口通关便利的服务能力,为保税燃油加注等生产性船舶的外籍船员换班离境提供政策保障,最大限度节省船舶在锚地等候时间,对于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助力长三角航运枢纽建设,助推我市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温馨提醒
疫情期间,持24小时内自长三角地区空港口岸联程客票换班离境的外籍船员,需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批准,换班船员“点对点”闭环转运至上海、宁波2个城市机场口岸直接换乘国际航班出境。上述船舶需驶离上一港口满14天以上,船员需持离船前2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血清特异性lgM抗体检测阴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