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沿海专有 中西部省份积极研究申报建设内陆自贸港

2018年05月23日 13时 一财网

在海南被确定将建设自由贸易港之后,内陆地区也在积极争取建设自由贸易港,四川等中西部省份为此展开了相关研究和申报工作。
 
其中,四川省自贸办近日提出,四川自贸试验区将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探索以航空为特色、空铁公水多式联运优势集成的内陆自由贸易港,探索建设一批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示范区。
 
西安市自贸办有关人士也在近日向第一财经介绍,该市空港新城申报首个内陆型自由贸易港的文件已经递交陕西省政府。陕西省确认西安空港新城为陕西省申报、建设自由贸易港主体。
 
围绕内陆自贸港建设,相关专家也就此提出了一些研究意见,比如建设内陆地区的自贸港,不仅限于港口模式,可以进行多类型、多元化探索。
 
不过,相关部门回应称,自贸港建设目前处于探索期,由中央统一决策部署确立。
 
探索建设内陆自贸港
 
实际上,今年以来,各地就开始了建设自贸港的研究。
 
今年1月7日,西安空港新城举办了“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研讨会,邀请商务部研究院、陕西省内外知名高校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为空港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把脉支招。
 
1月16日,成都双流自贸试验区举行了以“从自由贸易试验区到新时代内陆自由贸易港”为主题的空港型自由贸易港建设研讨会,邀请了来自中央部委以及学术界专家为双流如何建设空港型自由贸易港出谋划策。
 
同时,四川的其他地市也在积极研究准备,比如,不在四川自贸区范围内的宜宾市就提出,在四川申报内陆自贸港的时候将其纳入。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霍伟东向第一财经表示,各地积极申报自贸港,是对十九大报告的呼应,显示出各地政府高度重视改革开放的探索,尤其是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下。
 
而在此过程中,内陆地区相当积极,虽然沿海地区具有海港的优势,但内陆地区依托空港和铁路港,在向西、对欧的开放中,无论是国际航线和中欧班列上,都可以化地理劣势为比较优势。
 
参加前述地方座谈会的中央部委的专家也表示,“自贸港依托于港口,既可以是海港,也可以是空港、陆港(铁路港),有的还提出是江港。”在中西部地区建设内陆自贸港,可以与“一带一路”和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
 
霍伟东也向第一财经表示,自贸港不一定是海港,也不一定是先在沿海再在内陆设立,是可以在海港、陆港(铁路港)、空港各选一个点设立自贸港。中央提出探索内陆开放,要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自贸港就是助推剂,不然内陆地区永远落后于沿海地区。
 
南开大学自贸区研究中心主任佟家栋在双流自贸区的座谈会上表示,中国自贸港可以多种类型的港口进行多元化探索。
 
因此,四川提出探索以航空为特色、空铁公水多式联运优势集成的内陆自贸港;陕西将西安空港新城作为建设主体,而河南省申建自由贸易港,也主要依靠河南自贸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国际陆港及各类口岸特色优势。
 
深化自贸区改革
 
不过,在目前,这些地方的申报意愿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今年2月,重庆市商务委在该市政府公开信箱中答复市民时表示,自由贸易港建设目前处于探索期,由中央统一决策部署确立自由贸易港建设城市,不受理地方自行申报。重庆将持续关注自由贸易港建设动态,切实把握自由贸易港建设契机。
 
西安市自贸办有关人士也向第一财经透露,在该市空港新城的申报文件递交陕西省政府之后,陕西省商务厅与商务部进行过沟通,商务部口头答复表示,内陆自贸区刚开始试验,自贸港建设也在探索,暂时没有启动申报。
 
霍伟东向第一财经表示,自贸港并非是对自贸区的取代,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这是两层意思,不是自贸港也并不阻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可以推进自贸区深化改革创新。
 
重庆市商务委也在上述答复中表示,重庆自试区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将切实用好中央赋予自贸区的更大自主权,加快具有内陆开放特点、适应市场主体需求的政策创新和制度建设,打造自贸区升级版,成为内陆自贸区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典范。
 
四川省自贸办也提出,2018年,四川自贸区将提升到2.0版,推动第二批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争取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试点,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等。
 
事实上,参加双流自贸区座谈会的专家也谈到,目前自贸区试验存在一些问题,与设立初衷存在差距。自贸区目前主要进展在于投资便利化上,其他方面还有待加强。自贸区建设需要继续推进体制机制的创新。
 
佟家栋在上述双流自贸区座谈会上提出建议,在自贸区范围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设立自贸港,施行典型自贸港政策体系,以贸易自由化倒逼改革;而在自贸区非海关监管区则继续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重庆市商务委也表示,重庆已建议中央允许内陆自贸区四至范围内的综合保税区和保税港区,试行自由贸易港政策,并做好承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