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

2018年03月26日 06时 中国交通新闻网


重大海上溢油事件不仅给海洋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破坏,也严重影响沿海地区人民生活和海洋经济的发展。近日,《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简称《预案》)通过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审议。作为我国首个针对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的预案,《预案》有哪些亮点?对未来我国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的工作程序又进行了怎样的设计?如何保证《预案》有效实施以及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有何要求?本报特邀行业专家为您一一解读。
  
明确国家层面应急处置启动条件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深刻论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预案》是保护海洋环境,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的重要保障。《预案》建立健全了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明确了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标准,坚持统一领导、资源共享,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体现政策性、指导性。
 
《预案》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快速、资源共享的原则,统筹考虑23个部门和单位职责及分工,协调各方力量,保证了应急处置的决策科学化、指挥专业化、应急资源利用最大化,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明确界定了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事件,即,“预计溢油量在1000吨以上的”以及“预计溢油量超过500吨,且可能受污染海域位于敏感区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国际影响;或者造成了重大社会影响的”。此标准的含义在于明确国家层面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行动的条件,即溢油事故规模或者其影响程度特别重大,已经超出某一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地方政府可以应对的规模,需要跨行业、跨区域协调国家层面应急行动支持。同时《预案》为省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溢油应急预案提供了政策指导,要求省级和相关部门溢油应急预案应做到与《预案》紧密衔接。

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指导
部门联动机制运转高效
海上溢油事故一般是安全事故或交通事故的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具有阶段性,处理方式极其复杂,应急处置工作职能分散在不同行业和部门,若要最大限度减少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需要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应急处置合力。根据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文件要求,明确在现有部门职责分工基础上,建立了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多部门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合力。
 
根据要求,《预案》定位为跨行业的溢油应急预案,由部际联席会议印发,对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通过部际联席会议统筹海上溢油应急中的大量资源,组织、指导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协作管理,形成了重大海上溢油应急的部门联动机制,达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目的。预案启动后,可设立联合指挥部,作为部际联席会议层面的指挥机构,联合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协助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或受海上溢油影响的省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海上溢油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调度由部际联席会议协调的相关应急力量,监督、跟踪、评估海上溢油事件和应急行动进展,促进各级、各单位力量紧密衔接、密切配合,有效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规范海上溢油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预案》,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国家响应措施,包括:指导现场指挥部科学制定溢油应急处置方案,派出工作组指导现场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力量参加监视监测、污染清除等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救援、通信、应急资金、技术装备、人力资源、决策支持等应急资源保障;统一发布或授权有关单位发布海上溢油相关信息,收集分析舆情,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应急指挥作用,协调不同部门和单位的协同作业,推进应急资源管理井然有序。
 
作为国家政策性和指导性预案,《预案》在溢油应急处置环节中不具体体现事故本身的减灾处理过程,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需要依托相关部门现有的溢油应急预案。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应依据有关预案先行对海上溢油事件进行处置,包括:核实海上溢油情况、评估事件规模等,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相关信息。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海上溢油评估、监视监测、重要目标保护、溢油围控与清除、行动管理与信息发布等应急响应措施,依法充分体现地方人民政府在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

强化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和恢复重建
《预案》规范了海上溢油事件事发后的应对工作,并适当向事发前、后延伸。事发前注重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工作,事发后注重后期处置和应急恢复工作。《预案》规定相关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及规律建立健全海上溢油监测体系,开展海上溢油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省级人民政府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海域潜在风险源的日常监测,加强对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最大限度排除海上溢油风险隐患,减小海上溢油事件发生概率。当可能发生国家重大海上溢油时,需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预警信息,根据相关预警信息采取预警行动。
 
国家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部门和单位需要继续开展后期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现场指挥部需要妥善处置海上溢油应急回收物的陆上接收处置,部际联席会议需要委托或者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后评估工作,受影响地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做好污染损害补偿及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