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自贸区 部分濒危物种买卖可在上海审批

2015年07月29日 13时 新民晚报


今后,上海自贸区内涉及国外引种林木种子、苗木的检疫风险评估职能,将正式下放给上海市林业局,并委托其实施新一批野生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同时,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也将简化许可程序,扩大上海办事处的审批范围。昨天,国家林业局下发公告,首次将此权力下放给省级林业部门,以支持上海自贸区建设。
 
公告中,国家林业局确定将“进口列入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野生动物皮革制品”和“进口实验用猴血清等衍生物实验材料”2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终审权限,下放上海市林业局。这也意味着,自贸区企业进口除大熊猫、虎、豹、象、熊、犀牛、麝、穿山甲、赛加羚羊以外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附录III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以及出口人工繁育来源的虎纹蛙、鳄类、龟鳖类、梅花鹿、鸵鸟、马鹿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附录II、附录III的非原产我国的羊驼、犀鸟活体及其产品,都将由上海市林业局代为实施许可。
 
此外,国家濒管办将“出口非CITES附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人工培植所获的CITES附录II兰科、仙人掌科、仙客来属等11类植物及其产品”等11类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终审权限下放其下属上海办事处,并就办理木材类《物种证明》等3类行政许可事项放宽了许可条件,缩短了审批时限。
 
(作者 金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