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拟允许外国邮轮在华独资设经营机构

2010年08月02日 08时 航运界

    中新社天津7月31日电 中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7月31日在天津表示,交通运输部正在修订《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拟允许经批准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独资设立经营性机构,为该外国邮轮公司所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包括揽客、签发客票在内的辅助性经营服务。

 

    在今天举行的2010天津国际邮轮高峰论坛上,宋德星介绍了交通运输部促进和规范中国邮轮运输发展的5项政策措施。这5项政策措施是:特案允许外国邮轮在华多点挂靠;完善中国邮轮码头建设管理;依法加强国际海上客运管理,完善两岸邮轮航线政策;允许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独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和完善客运码头收费管理机制。

 

    宋德星说,“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将统一规划布局邮轮码头,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邮轮运输管理和邮轮码头设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邮轮码头安全、适用、美观以及节能环保的强制性和指导性建设标准,有序发展邮轮运输。

 

    宋德星强调,要加快国际海上客运立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国际邮轮在华经营行为,严格国际邮轮在华经营、安全和技术要求,保障旅客出行安全。邮轮公司、代理公司、总经销商都要依法经营邮轮运输,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邮轮运输诚信考核机制,鼓励信誉好的外国邮轮公司在华经营。

 

    宋德星透露,交通运输部正在协商促进海峡两岸邮轮经济发展的新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