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与山东签订电煤中转协议

2010年06月01日 17时 航运界

    近日,河北港口集团与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石家庄正式签订了《电煤中转保障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河北港口集团对山东省需进行电煤保运的电力企业和重点电煤供应商的到港船舶采取保运措施;河北港口集团协调所属港口在山东省电煤供应紧张情况下,对于需要应急调运的电煤船舶,安排相关分、子公司执行优先靠泊保运作业。

    协议明确,山东省经信委支持和鼓励省内发电企业组织煤源在河北港口集团所属港区装运,并承诺将每年下水电煤需求增量的60%以上经河北港口集团所属港区中转。